3月14日,麻江法院成功化解一起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在庭前达成调解,被告当场履行,做到了案结事了。(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当场向原告履行代偿款)据悉,2021年2月3日,被告袁某驾驶小型汽车与案外人孙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鉴定,该事故由袁某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某保险公司基于保险合同关系以及相关维修票据对车辆损失进行了定损核赔后,付孙某车辆维修费17000余元,并取得了代为求偿权,后保险公司多次向袁某追偿无果,遂将袁某诉至法院。该案经诉前调解后,双方仍存在较大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最终不同意继续调解而转入诉讼程序审理。考虑到本案涉案金额较小,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为有效化解纠纷,承办法官迅速启动了庭前调解程序,多次通过电话和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向原、被告释明了诉讼风险。在听取法官的释明后,被告主动联系法官和原告,积极协商处理该案。在经过多次的电话协商后,双方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于3月14日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当场将赔偿款给付了原告,该案得以圆满化解。(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当场向原告履行代偿款)这起案件也是麻江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下一步,麻江法院将继续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将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针对交通事故案件敏感,矛盾易激化的特点,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优势,将各项司法为民举措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供稿:高 鑫一审:潘晓莲二审: 龙 文签发:王家良编辑:潘晓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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